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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警提示2007年第四期
发布日期:2007-12-7 16:59:09  来源:  编辑:  浏览:

近期,通过互联网下载、复制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(包括图片、动漫、电影、文章等)、计算机和手机病毒到手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增多和蔓延之势,尤其是提供互联网下载服务的手机销售、维修等场所内问题十分突出,手机已成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及病毒的一个源头,这种低俗手机信息文化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公共秩序,败坏了社会风气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。为此,自治区公安厅网监总队、包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郑重提示:从事手机销售、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利用互联网在手机上下载、复制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、病毒。一经发现,公安机关将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条款给予警告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举报电话:0472-3619180

举报网站:www.baotoupingan.org.cn

          网吧内的桌面110报警系统

 

 

 

包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122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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