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包头市计算机公共网络安全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,其职权是:
1、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 选举和罢免理事;
3、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 决定终止事宜;
5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二、 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权为:
1、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2、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3、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4、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5、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6、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7、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8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9、 组织评审上报论文和协会工作积极分子;
10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三、 经理事会决定设立的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。
四、 经理事会决定设立的防范“黑客、病毒”技术委员会、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等级评定委员会、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,各机构职权为:
1、 防范“黑客、病毒”技术委员会职权:研究计算机“黑客”动态、“病毒”种类、“病毒”机理等发展及防范措施,应对计算机犯罪。
2、 安全产品管理委员会职权:对计算机系统、网络系统所需安全类产品依据公安部安全产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。
3、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等级评定委员会职权:对计算机厂房、厂地、
信息系统等依据公安部关于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标准进行等级评定。
4、宣传培训委员会负责协会对外的形象宣传,负责对计算机安全员认证、
培训、发证等工作。 |